违反政府采购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2-09-01 11:35:16 来源:找法网

一、违反政府采购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违反政府采购法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确定,常见的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和责任如下:

1、开标前泄露标底的法律责任。我国《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因此,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政府采购法》第72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法律责任。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招标的供应商都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二、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法律咨询:  网友:什么是政府采购?

律师: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名律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采购和竞争谈判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所规定的政府采购,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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